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(ICRP)第126号报告
《氡照射的放射防护》内容介绍
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(ICRP)于2014年4月批准通过了第126号报告《氡照射的放射防护》(ICRP, 2014),以阐明和指导如何做好居民住所、工作场所以及其他类型场所中公众和工作人员氡照射的防护工作。
报告中,委员会提供了最新的氡照射放射防护相关导则。报告综合考虑了ICRP最新的放射防护体系建议、所有可用氡照射风险的科学知识和有关组织、国家获得的氡照射控制方面的经验。报告描述了氡照射的特点、氡的来源和输运机制、健康风险和控制氡照射的挑战。委员会建议一种综合的氡照射控制方法——尽量依靠建筑物或场所的管理来控制氡照射。这种方法是基于最优化的原则,并反映了关键利益相关者(尤其是工作场所中)的责任和审管部门控制氡照射的目标。报告还提出了职业性氡照射管理的相关建议和要求。
报告共提出了12条主要观点,如下:
1. 人们在家中、工作场所以及多功能建筑物内均可受到氡的照射。室内氡浓度的差异会导致较大氡照射的不均匀分布。通常情况下,室外氡照射不是一个问题。
2. 有充足的证据表明,氡及其子体照射会导致肺癌。氡是继吸烟之后的第二致肺癌因素。
3. 由于氡的母体核素普遍存在于地壳中且活度未受改变,氡的照射为现存照射情况。只有氡照射的路径能够被控制。
4. 国家审管部门应该对氡照射的类型进行分类,并建立全国性的防氡控氡战略。由于大多数的氡照射发生在居室内,该战略应从公众卫生的角度描述居室内氡照射,还应致力于降低整体人群的氡照射集体剂量和个体最高照射剂量。
5. 该战略应简单且具有实用性;还应具有整体性,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建筑;还应根据具体情况与责任进行等级划分;不应进行吸烟者与非吸烟者的区分。该战略还应与其他公众卫生政策相结合,例如能源节省,控制吸烟,以及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等。
6. 氡防护战略应包括:对于新修建筑应采取的预防措施;对于现存建筑应采取的减缓措施。
7. 氡照射的控制主要基于适当参考水平的防护最优化原则。根据委员会的建议,这个水平对应于年剂量限值,可在1~20 mSv范围内。委员会认为,大约10 mSv左右的年剂量应作为制定氡照射参考水平的基准。
8. 在氡防护战略的实施过程中,委员会建议室内氡浓度导出参考水平的最高值仍然为300 Bq•m-3(年平均浓度),该值同样适用于其他类型建筑和工作场所。
9. 委员会强烈建议国家审管部门应建立全国氡浓度导出参考水平。该水平应该是在综合考虑当前经济和社会情况等因素,合理可达尽量低至100~300 Bq•m-3。
10. 在大多数工作场所,工作人员接受氡照射是偶然的,未认定为职业性照射。委员会建议通过以下步骤对工作场所进行等级划分。
1)对于所有建筑和工作场所,根据普遍导出参考水平,采取最优化的防护;
2)根据具体的照射情况,如居留、以及年剂量10 mSv的参考水平,采取最优化的防护;
3)当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后,氡照射仍然高于参考水平,应对职业照射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。
11.如经国家审管部门认定,工作人员所受氡照射为职业照射时,应从一开始就在相应工作场所采取相应的职业照射防护措施。
12. 当国家审管部门认定氡照射情况为计划照射情况时,应实施相应的职业照射剂量限值。
(邓君 宋延超编译)